务必引起重视,共同守护饮水安全
直饮水设备是否应该在监控范围内?遮雨设施是必备的吗?水质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定期更换?卫生状况如何监督?
回答当然是“必须是”。饮用水是我们每天必不可少的生命之源,它的卫生安全必须重视。
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局对饮用水卫生负监督管理责任,应对小区内现制水设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。行政机关若怠于行使职责,检察机关可向其发出建议书,督促其加强履职,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。
检察官说法
根据《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“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、卫生管理、供水设施清洗消毒、水质处理器(材料)生产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。”
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现制现售水设备安装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:(一)设备底部离地面10厘米以上;(二)与垃圾房(箱)、厕所、禽畜饲养、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0米;(三)置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;(四)符合其他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。”
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应当加强水质处理设备的日常管理,确保设备运转正常、卫生防护与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,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,按规定开展日常性水质检测。”
请大家踊跃监督
共同守护
咱们身边的饮水安全
编辑:苏彦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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